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2020年版)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
限額標準(2020年版)
一、集中采購目錄
(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
以下項目必須按規(guī)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
序號 | 品目名稱 | 品目編碼 | 備注 |
A | 貨物類 | ||
*1 | 服務器 | A02010103 | 不包括系統(tǒng)集成項目(50萬元以下)中的服務器采購。 |
*2 | 臺式計算機 | A02010104 | 不包括計算機工作站。 |
*3 | 便攜式計算機 | A02010105 | 不包括移動工作站。 |
*4 | 噴墨打印機 | A0201060101 | |
*5 | 激光打印機 | A0201060102 | |
*6 | 針式打印機 | A0201060104 | |
*7 | 液晶顯示器 | A0201060401 | |
*8 | 掃描儀 | A0201060901 | |
*9 | 基礎軟件 | A02010801 | 包括操作系統(tǒng)、數(shù)據(jù)庫管理系統(tǒng)、中間件和辦公套件。 |
序號 | 品目名稱 | 品目編碼 | 備注 |
*10 | 信息安全軟件 | A02010805 | |
*11 | 復印機 | A020201 | |
*12 | 投影儀 | A020202 | 不包括測量、測繪等專用投影儀。 |
*13 | 多功能一體機 | A020204 | |
14 | LED顯示屏 | A020207 | 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 |
15 | 觸控一體機 | A020208 | 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 |
*16 | 碎紙機 | A02021101 | |
17 | 乘用車 | A020305 | 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包括轎車、越野車、商務車和新能源汽車。 |
18 | 客車 | A020306 | 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包括小型客車、大中型客車和新能源汽車。 |
19 | 電梯 | A02051228 | 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 |
*20 | 不間斷電源(UPS) | A02061504 | |
*21 | 空調機 | A0206180203 | 包括分體壁掛式和分體柜式等民用空調。 |
序號 | 品目名稱 | 品目編碼 | 備注 |
*22 | 家具用具 | A06 | 包括床類、臺桌類、椅凳類、沙發(fā)類、柜類、架類和屏風類。 |
*23 | 復印紙 | A090101 | |
C | 服務類 | ||
24 | 互聯(lián)網(wǎng)接入服務 | C030102 | 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 |
25 | 車輛維修和保養(yǎng)服務 | C050301 | 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 |
26 | 車輛加油服務 | C050302 | 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 |
27 | 印刷服務 | C081401 | 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上。 |
28 | 物業(yè)管理服務 | C1204 | 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 |
29 | 機動車保險服務 | C15040201 | 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 |
30 | 云計算服務 | 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 |
(二)集中采購目錄有關說明。
1.表中所列加“*”采購項目,其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下的,按照小額零星采購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使用科研項目資金采購科研儀器設備,不適用集中采購目錄。具體按照《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加強市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津財采〔2017〕5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駐津外的單位不適用集中采購目錄。
4.表中所列項目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jīng)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
二、采購限額標準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預算金額達到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
市區(qū)兩級采購限額標準:貨物類、服務類項目為50萬元;工程類項目為60萬元。
三、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組織實施。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同級財政部門的批準。
市區(qū)兩級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貨物類、服務類項目為4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項目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其他要求和說明
(一)各主管預算單位結合自身業(yè)務特點,對本部門、本系統(tǒng)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可以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由各主管預算單位自行確定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報市財政部門備案后實施。
(二)未設立集中采購機構的地區(qū),其區(qū)屬預算單位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或其他區(qū)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實施。
(三)各部門、各區(qū)應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政策,扶持貧困地區(qū)、中小企業(yè)、監(jiān)獄企業(yè)和殘疾人福利性企業(yè),支持節(jié)能減排、環(huán)境保護以及創(chuàng)新產(chǎn)品和服務。
(四)涉密采購項目應按照涉密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本規(guī)定中品目名稱均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通知》(財庫〔2013〕189號)的對應內容確定。云計算服務暫無對應品目編碼,以財政部日后公布為準。
(六)本規(guī)定中所稱“以上”均包括本數(shù),“以下”均不包括本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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